六大部门发文,光伏和新型储能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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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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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图片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原文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410/t20241030_1394119.html
《意见》指出: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明确“统筹谋划、安全替代,供需统筹、有序替代,协同融合、多元替代,科技引领、创新替代”的基本原则。并提出,“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 “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

1
重点任务

《意见》在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安全可靠替代能力、重点领域替代应用、替代创新试点等三个方面提出重点任务。

一是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

二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

三是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创新试点。

2
政策利好光伏

《意见》明确指出,为全面提升光伏供给能力,将加快大型光伏基地建设,特别是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地区,以及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间接促进海上光伏技术发展。同时,政策鼓励就近开发分布式光伏能源,包括在建筑屋顶和新建厂房安装光伏系统,推进构网型新能源技术应用,发展绿色燃料和可再生能源制氢,以及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电网的数字化智能化,以利于光伏电力的输送和消纳。此外,政策还强调强化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发展灵活电源和新型储能,提高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为光伏等间歇性能源提供更好的并网条件。

3
重点领域替代应用

在重点领域替代应用方面,《意见》提出在工业领域推动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推广光伏中低温热利用;在交通领域建设可再生能源交通廊道,推进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在建筑领域推动既有建筑加装光伏系统,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在农业农村领域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农村能源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同时,政策还推动5G基站、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与光伏融合发展,提高新能源电力消费占比,并鼓励开展深远海漂浮式海上风电、绿色直供电、氢冶金和氢基化工技术应用等试点,这些技术的发展可能与光伏行业形成互补,为光伏行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意见》的发布为光伏行业的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为光伏市场的稳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信心。